Friday, April 16, 2010

而你们在怕什么 (2010-04-17 06:28:25) by 韩寒

今天,在一些论坛上,我看见了福建马尾审判三个网友,说真的,我的确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,于是,我就开始搜索,我先上了谷歌香港,结果就和我搜索胡萝卜和李子一样,页面再也无法打开,于是我上了百度,我只知道有三个网友,因为涉嫌诽谤,被抓了起来。那么他究竟诽谤谁了呢,诽谤了当地公安,我当时就想,这三个人完蛋了,诽谤了当地公安,再由当地法院审理,这审判结果岂他们不是都已经在当地饭店里谈好了。

本着公正的态度,我继续搜索这三个网友究竟是为什么诽谤了政府,但是线索到这里就断了,我先用了百度知道功能,百度表示不知道,当然,知道了也不会告诉你,于是,我使用了新浪爱问功能,结果爱问不问。最后,我大致知道了故事的内容,这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故事,为了防止出现文章过敏的情况,我一概隐去了人物姓名。

主人公突然死了,家属怀疑是被轮奸致死,提出尸检,尸检的结果是主人公自顾自病死,并非强奸致死。家属怀疑警方包庇罪犯,提出还要尸检,但是相关部门并不配合。家属的情绪很不稳定。三位维权人士听闻此事,以死者是被强奸至死的观点,的将此事件做成了视频和文章,转发到国内外论坛。当地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,强调死者是自然病死,随后,参与制作视频发帖等人当地公安机关逮捕,其中主要负责的三人,二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。

事情大致上就是这样的,就案情本身,关键是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,这个我不知道,我也没有证据,所以无法站在维权者或者政府的任何一方说事。政府认为,只要他们宣布了,这就叫证据,维权者认为,只要他们调查了,这也是证据。这件事情我并不了解,在其他众多的维权事件中,政府一定全错么,不一定,维权者一定全对么,也不一定。但是为什么政府永远表现出全错的态势呢?

其实很多事情其实都是当地政府自己弄大的。如果他是真的自身突发疾病死亡,那么便让有公信力的地方来尸检,说服家属便是。很多网友说,政府急需成立廉政公署,来树立公信力,我认为廉政公署没有用,香港很少发生腐败事件,其实并不是拥有了廉政公署这四个字,而是因为廉政公署是独立的这三个字。我认为,大陆现在的国情是不适合成立一个独立的类似廉政公署的机构的,如果一成立然后来真的,那几乎所有公务员及其亲属都嗖一下不见了。但是,大陆最最急需成立的一个部门乃是独立的“尸检部”,这个尸检部必须拥有向廉政公署一样的独立性和公信力,必要的时候做到电视直播尸检。仔细回想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公众事件,有多少是因为尸检而生。尸检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,因为现在的尸检结果,无论是真的假的,老百姓都不相信。排除这件事情,虽然我认为,很可能不少的尸检结果是正确的,但老百姓的怀疑也不是错误的。一个喜欢先定性再定罪的政府,其绝招也很容易被老百姓学去,所以说,我们要原谅老百姓动不动就认为自己的亲人是被人害死,而罪犯是被政府包庇了,尸检是被政府操纵了。因为在这个社会里,你不讲证据,那我也不讲证据,你不透明,我就猜测,我一猜测,你就说我诽谤,我再追究,你就说这是国家机密,我一闹大,你就……你就……你就反而省事了,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,自然会有相关部门通知新闻部门这事情不准报道。但是,这一切埋下的都是仇恨的种子。

所以说,对于地方政府,这事情其实一开始就很好解决,绝对公正的尸检,如果真的是病死,说服家属,如果真的是被杀的,捉拿凶手。退一步讲,这个事情完全可以放到台面上,公开的去说清楚,大家拿各自的证据来说事,但官方是从来不屑于这么做的,他们认为这样降低了他们的威信。而且我们的官方永远是一开口就置自己于不利,你从来看不到他们坦诚的用我们人类正常交流的语言说话的时刻,永远用没有人性的官腔去对抗老百姓的哭诉。听音乐的朋友都知道,唱腔是多么的重要,一个你讨厌的唱腔,唱什么歌都是错的。

现在,那位女孩子是怎么死的已经不重要了,更重要的是那三位维权者的判决。至于诽谤罪,看来是非判不可了。类似的罪名不能从法律上去诠释,而是要从人情世故上去找结果。因为面子对于政府是很重要的,人家都关了你这么长时间了,尤其是因为这个理由,现在把你放出来,你法院是能得到喝彩,但是人家公安以后怎么混,都在一个县城里,抬头不见低头见,办公室不见桑拿见的,这见面了还怎么相处。其实这么多年,大家都误会了人民法院的意思,人民法院并不是指属于人民的并为人民服务的法院,而是指只负责解决人民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的法院。

这三位替他人维权的网友,被判了一年到两年以后,很多网友认为,这件事情代表了互联网的黑暗时期将要到来,代表了维权人士将要遭到打击报复,代表了网络的监督将要受到取缔和法办,代表了言论自由的彻底消失,我认为其实这些都不是,小小的一个县城的公检法,你不能把人家想的那么深邃,其实这件事情只代表了一个意义,传达了一个讯息,那就是——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。

是的,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。我们见识了,我们都很害怕,但是我们也不知道,你们都在害怕些什么。

Monday, April 12, 2010

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

2010-04-11 10:44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906 条,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

  ■史鉴散照

  据说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说过“朕即国家”的话,尽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欢专制,但很少有人会像路易十四那样露骨和无所顾忌。路易十四于1643—1715年在位,同时代的中国皇帝是康熙,康熙的心里想的未必不就是“朕即国家”,但他显然比路易十四更具“中国特色”的“智慧”——— 经常作些仁君秀,既行专制之实,又享仁君之名。

  按照路易十四之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“主权在民”思想,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,所以不是“朕即国家”,而应该是法国人民说的“我们才是国家”。当然,这种思想观念是路易十四的时代之后才形成的。在路易十四的时代,世界上其实还没有多少人能够区分君主、政府、国家的概念有什么不同。在中国,虽然先秦的孟子已有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的观念,但实际上秦汉以来的二千余年中,爱国即是忠君,忠君亦即爱国,君主与国家在观念上还是混淆不清的。直到西方思想传入之后,中国人对国家、政府(朝廷)、君主的概念才逐渐形成清晰的现代认识,这其中第一人当推梁启超,他是在经历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后,才获得这种认识的。

  梁启超指出,中国之所以积弱,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,以致爱国心没有用在正确的地方。国家是什么?朝廷又是什么?“今夫国家者,全国人之公产也。朝廷者,一姓之私业也。国家之运祚甚长,而一姓之兴替甚短。国家之面积甚大,而一姓之位置甚微。”中国有悠久的历史,唐虞夏商周、秦汉魏晋、宋齐梁陈隋唐、宋元明清,“此皆朝名也,而非国名也”。从殷族的商、姬族的周,到嬴氏的秦、刘氏的汉、李氏的唐、赵氏的宋、朱氏的明,还有蒙古人的元、满人的清,它们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,而不是国家,都是一族一姓的私业,而非全体中国人的公产。然而,中国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,梁启超认为,这是中国人的大患。

  国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后果,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爱国变成爱朝廷,甚至变成爱领袖 ——— 君主。梁启超说:“试观二十四史所载,名臣名将,功业懿铄、声名彪炳者,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,有所事事乎?其为我国民增一分之利益、完一分之义务乎?而全国人民顾啧啧焉称之曰:此我国之英雄也。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,而冒一国英雄之名,国家之辱,莫此甚也!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,而数千年几无可称道之人,国民之耻,更何如也!而我国四万万同胞,顾未尝以为辱焉,以为耻焉,则以误认朝廷为国家之理想,深入膏肓而不自知也。”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将相们,他们为一姓之功业杀人,以“万骨枯”换取自己的功名利禄,这本来与爱国无关,但却被各王朝树立为爱国的模范,而国人因不能正确区分爱国家与爱朝廷的差别而跟着礼敬之颂扬之,实在是可悲可悯。

  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,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《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?》的文章,文中说:“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,先要问国家是什么。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,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。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,调和国内纷争;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,内而压迫人民。”所以,“若有人问: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?我们便大声答道:……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,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。”

  国家的功能,如陈独秀所说,一是抵抗异族压迫,一是调和国内纷争,前者对外,后者对内。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,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,如救灾、赈济等。

  国家功能的实现,须通过政府去完成。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,国家就是“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”;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,国家则有可能成为“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”。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,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,或者完成得很差,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,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。

 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。有一项统计说,中国在民国前的 2270年中,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,水灾有1621次,可见年年有灾。因此,中国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,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,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。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、收成、粮价等情况,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,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、减免受灾地方的税赋。但是,从历史记载来看,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。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,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,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,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、河南,原因即是两省大旱,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,使得灾民成为流民,进而升级为暴民。

  一个社会,有许多涉及大范围、众多人群的公共事务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的,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。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,社会就会无序,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侵害。比如食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、环境保护之类的公共事务都要由政府去完成。

 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,曾经长期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境:即人们需要政府,但政府却不能履行人们期待的外而抵抗异族压迫、内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功能,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演化成一个与民争利、侵害民权的组织。要使政府尽职尽责,人民必须有监督政府的权力,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。人们有必要了解一个常识———即梁启超所说的国家不是朝廷(政府),朝廷可换而国家永存,人们应该爱的是国家而不是朝廷。

  ◎ 洪振快 历史学者